因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人赵春芳、范淑华将920031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房屋坐落位置:绥棱县绥棱镇西北街一委002;房屋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规划用途:非成套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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