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部分群体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对象,是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申请人是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并且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我县原城区范围内(仅包括东南街道、西北街道、建设街道、车站街道)城镇常住户口。
二、公租房保障分几种方式?
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实物配租是指政府为符合保障条件的无住房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市场化租房。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无住房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按照保障对象申请的保障方式实施保障,由于房源不足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可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对中等偏下收入和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实施保障。
三、如何申请公租房保障?
城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由户主或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同意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书面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以及住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等部门按照要求完成初审、联审、复审、公示等环节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公租房保障需要什么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说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等。
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大病及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家庭等群体须提供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等。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公租房可以续租吗?
承租公租房的最高期限为5 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给予 3 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在合同内约定。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期届满后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续签租赁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六、通过审核确定为保障对象后还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定期走访、日常巡查、抽查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家庭收入、人口、婚姻、财产、住房、户籍、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当履行如实申报的义务,且应当在发生变化15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社区)或县住房保障部门。
七、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购买、受赠或继承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不告知的或经催告拒绝退出的;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出借、转租、闲置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或者擅自对公租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什么情况下会被停发住房租赁补贴?
领取补贴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领取补贴期间承租公租房的,应当在办理完入住手续当季起停止向其发放租赁补贴。
九、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有什么后果?
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对已经获得公租房保障的,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责令限期退出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往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相关文件: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棱县租赁住房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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