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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5 15:32:27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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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四好农村路”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我县农村道路“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绥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涉及的农村公路是指全县范围内已列入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数据库里程的县、乡、村道。已按规定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经合法性审核。

       一、出台

  本着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以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原则。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形成,广大人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新绥棱提高更好的保障。

       二、出台依据和印发流程

  (一)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66号)和黑交发【2021】150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出台此方案。

  (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起草制定,并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绥棱生态环境局、县城市执法大队、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路长制”组织、责任体系:

  (一)组织体系:

  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城市执法大队、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绥棱县农村道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

  (二)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了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及各级路长办公室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县级层面:全县设立总路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设立县级路长,由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担任。设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

  乡级层面。各乡镇设立乡级路长,由乡镇长担任;设立副路长,由乡镇分管交通运输副职担任。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道路专管员。

  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设立公益性岗位村级道路护路员。

  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明确了相应路长承担的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范围,明确了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涵洞)、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方案》明确了“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四、其他解读

  为保障《方案》的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工作要求及落实资金保障。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方法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绥棱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8日

相关文件: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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