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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棱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15 17:39:44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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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绥棱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棱政规〔2022〕5号)政策实施的细则如下: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绥棱县行政区域内(不含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申报),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助标准: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省级补助每亩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以上均为秸秆全量还田。

  兑付条件: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5厘米。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达到待耕状态;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合格,可享受作业补贴。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补助对象:绥棱县行政区域内(不含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申报),对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后进行有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农户直接燃用秸秆进行炊事取暖的,用于秸秆直接饲喂畜禽的,不在本项补助范围内。

  补助标准:一是对纳入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县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

  兑付条件:秸秆离田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得到有效利用可享受该项补贴,核定标准为离田后秸秆要有一定的初加工,且为享受其他相关政策补贴支持。
相关文件: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绥棱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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