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房屋所有权人宋春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5日

来源: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字号:

分享:

因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人宋春梅将0004488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房屋坐落位置:绥棱县绥棱镇东北社区3委石油公司住宅楼南栋4单元602室;房屋建筑面积61.14平方米,用途:成套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