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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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土地使用权人王波将棱国用(籍)第030615号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该土地坐落位置:石材公司;土地使用面积:253.84平方米,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