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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所有权人杨海凤、韩广旭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来源: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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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人杨海凤、韩广旭将绥中前锋2009013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房屋坐落位置:绥棱县双岔河镇前锋村9组;面积:82.50平方米,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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