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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所有权人高晓敏、张田、王长春、高晓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8日

来源: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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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人高晓敏、张田、王长春、高晓明将0002009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房屋坐落位置:绥棱县西北街四委宾馆楼013;面积:123.56平方米,用途:其他。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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