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绥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源头管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核部门(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绥棱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绥棱县司法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绥棱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绥棱县人民政府
2.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绥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绥棱县教育局
5.绥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6.绥棱县公安局
7.绥棱县民政局
8.绥棱县司法局
9.绥棱县财政局
10.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12.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绥棱县交通运输局
14.绥棱县水务局
15.绥棱县农业农村局
16.绥棱县商务局
17.绥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8.绥棱县卫生健康局
19.绥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绥棱县应急管理局
21.绥棱县审计局
22.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绥棱县信访局
24.绥棱县统计局
25.绥棱县医疗保障局
26.绥棱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7.绥棱县林业和草原局
28.绥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9.绥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0.绥棱县档案局
31.绥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2.绥棱县新闻出版局
33.绥棱县国家保密和机要局
34绥棱县绥棱镇人民政府
35.绥棱县上集镇人民政府
36.绥棱县双岔河镇人民政府
37.绥棱县四海店镇人民政府
38.绥棱县长山镇人民政府
39.绥棱县阁山镇人民政府
40.绥棱县泥尔河乡人民政府
41.绥棱县靠山乡人民政府
42.绥棱县克音河乡人民政府
43.绥棱县绥中乡人民政府
44.绥棱县后头乡人民政府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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