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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所有权人刘秀芬、刘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3日

来源:

绥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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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人刘秀芬、刘超将长0011167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房屋坐落位置:绥棱县长山镇十部村11组;面积:56.26平方米,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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