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气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现对2026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在出具《防雷检测报告》后,将检测结果上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居民住宅的雷电防护装置,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非法挂靠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检测活动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将检测报告等有关信息于15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对未按时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弄虚作假、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的检测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455-4623013
邮箱:229378345@qq.com
绥棱县气象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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