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碳强度不降反升,工作推进滞后。
二、整改目标: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
三、整改措施:严格控制高能耗企业入驻,严格落实国家减排政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充分认识节能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新开工项目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多上附加值高的项目,不断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同时,通过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制定《绥棱县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整治棚户区散煤污染、开展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改造、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削减散煤使用量。实现了碳排放强度下降。
五、公示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4622182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绥棱生态环境局(园林大街南侧检察院办公楼)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棱县委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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