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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人张志鹏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9日

来源: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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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土地使用权人张志鹏将401155号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坐落:绥棱镇车站街四委14组,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面积:237.20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的土地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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