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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抵押人刘春喜他项权利证遗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

来源: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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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房屋抵押人刘春喜将房绥林他字第1013088号的他项权利证书遗失。房屋坐落位置:绥棱林业局聚鑫家园5号楼1单元601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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