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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人袁红丽、刘井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1日

来源: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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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人袁红丽、刘井发(2017)绥棱县不动产权第000104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位置:绥镇西南社区3委和谐家园E座17号商服;宗地权利性质出让;面积:155.53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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