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编制相关问题解答
一、《规划》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时代基本方略和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有效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明确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统筹和推进绥棱县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国家生态屏障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相关规定,绥棱县政府开展“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主导功能。
二、《规划》相关内容
《规划》充分承(衔)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绥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根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绥棱县位于呼兰河流域上游水源涵养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水源涵养及土壤保持。《规划》针对区域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态功能进行评价,给出绥棱县水源涵养量和土壤保持量指标现状,分析县域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提出规划目标,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析规划的可达性,并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绥棱县“十四五”时期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工作的总要求,是实施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2)《土地复垦条例》(自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1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1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16)《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
(1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5月6日修正);
(19)《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21)《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3月24日)
(2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11日)
(2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4月26日)
(25)《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正);
(26)《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5)《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15号);
(6)《“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
3、相关规划
(1)《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绥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绥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绥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7)《黑龙江省绥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8)《绥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9)《黑龙江省绥棱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近三年行动计划(2020—2030年)》;
(11)《绥棱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年)》;
(12)《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
(13)《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14)《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15)《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通则)》;
(16)《绥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7)《绥化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8)《绥化市“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
四、《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连片实施,整体推进,构建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的绥棱县生态屏障。
五、《规划》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根据自然山系、江河源区的生态系统特征和演替阶段,实施整体保护、综合治理、科学修复,精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进民生福祉,引领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2)坚持科学治理,推进综合施策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绥棱县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关注生态质量提升和生态风险应对,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综合考虑区域中各生境组分间的相互作用,统筹谋划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由单一要素转向多要素的系统修复,避免破碎化和孤岛化,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推进全县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
立足全县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科学预判主要生态风险,识别一批关键核心生态问题,优先解决当前紧迫需求,统筹考虑长远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关措施和政策的针对性,在抓重点、破难点上持续发力,通过重点突破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改善。
(4)坚持科学管理,实现永续利用
充分认识自然生态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多重价值,在确保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功能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统筹推动特色生态产业发展,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之路,同时,加强上下贯通,优化网络布局,重点提升基层自然生态系统监测、自然资源管护、生态灾害应对等方面的能力,逐步夯实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基础,通过科学管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
(5)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建管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改革,释放政策红利,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六、《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绥棱县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包括:绥棱镇、上集镇、四海店镇、双岔河镇、阁山镇、长山镇、靠山乡、后头乡、泥尔河乡、绥中乡和克音河乡11个乡镇,以及绥棱林业局和6个农场,总面积4312.21平方千米。
七、《规划》期限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八、《规划》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分区布局
规划根据绥棱县存在的生态问题,合理确定全县不同地区生态修复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综合考虑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充分与绥棱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相衔接,遵循不打破乡镇界线的原则,将全县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分区划分为3个区域,分别为:I区-努敏河上游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保护修复区;II区-努敏河—墨尔根河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保护修复区;III区-努敏河—克音河土壤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区。
九、《规划》主要任务
1、全面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森林覆盖率
2、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提升土壤保持能力
3、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
4、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打造绿色绥棱
5、有序开展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固废综合利用
十、《规划》重点工程
针对绥棱县生态功能特征与重要性,结合流域生态地理单元的完整性与系统性,按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各分区主要修复方向,有针对性提出生态功能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努敏河—墨尔根河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保护修复区和努敏河—克音河土壤保持生态保护修复区主要通过侵蚀沟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植树造林等工程措施,进一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控制水土流失侵蚀程度。
一、《规划》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时代基本方略和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有效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明确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统筹和推进绥棱县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国家生态屏障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相关规定,绥棱县政府开展“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主导功能。
二、《规划》相关内容
《规划》充分承(衔)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绥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根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绥棱县位于呼兰河流域上游水源涵养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水源涵养及土壤保持。《规划》针对区域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态功能进行评价,给出绥棱县水源涵养量和土壤保持量指标现状,分析县域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提出规划目标,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析规划的可达性,并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绥棱县“十四五”时期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工作的总要求,是实施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2)《土地复垦条例》(自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1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1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16)《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
(1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5月6日修正);
(19)《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21)《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3月24日)
(2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11日)
(2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4月26日)
(25)《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正);
(26)《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5)《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15号);
(6)《“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
3、相关规划
(1)《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绥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绥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绥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7)《黑龙江省绥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8)《绥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9)《黑龙江省绥棱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近三年行动计划(2020—2030年)》;
(11)《绥棱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年)》;
(12)《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
(13)《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14)《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15)《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通则)》;
(16)《绥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7)《绥化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8)《绥化市“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
四、《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连片实施,整体推进,构建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的绥棱县生态屏障。
五、《规划》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根据自然山系、江河源区的生态系统特征和演替阶段,实施整体保护、综合治理、科学修复,精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进民生福祉,引领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2)坚持科学治理,推进综合施策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绥棱县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关注生态质量提升和生态风险应对,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综合考虑区域中各生境组分间的相互作用,统筹谋划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由单一要素转向多要素的系统修复,避免破碎化和孤岛化,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推进全县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
立足全县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科学预判主要生态风险,识别一批关键核心生态问题,优先解决当前紧迫需求,统筹考虑长远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关措施和政策的针对性,在抓重点、破难点上持续发力,通过重点突破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改善。
(4)坚持科学管理,实现永续利用
充分认识自然生态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多重价值,在确保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功能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统筹推动特色生态产业发展,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之路,同时,加强上下贯通,优化网络布局,重点提升基层自然生态系统监测、自然资源管护、生态灾害应对等方面的能力,逐步夯实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基础,通过科学管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
(5)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建管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改革,释放政策红利,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六、《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绥棱县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包括:绥棱镇、上集镇、四海店镇、双岔河镇、阁山镇、长山镇、靠山乡、后头乡、泥尔河乡、绥中乡和克音河乡11个乡镇,以及绥棱林业局和6个农场,总面积4312.21平方千米。
七、《规划》期限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八、《规划》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分区布局
规划根据绥棱县存在的生态问题,合理确定全县不同地区生态修复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综合考虑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充分与绥棱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相衔接,遵循不打破乡镇界线的原则,将全县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分区划分为3个区域,分别为:I区-努敏河上游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保护修复区;II区-努敏河—墨尔根河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保护修复区;III区-努敏河—克音河土壤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区。
九、《规划》主要任务
1、全面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森林覆盖率
2、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提升土壤保持能力
3、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
4、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打造绿色绥棱
5、有序开展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固废综合利用
十、《规划》重点工程
针对绥棱县生态功能特征与重要性,结合流域生态地理单元的完整性与系统性,按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各分区主要修复方向,有针对性提出生态功能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努敏河—墨尔根河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保护修复区和努敏河—克音河土壤保持生态保护修复区主要通过侵蚀沟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植树造林等工程措施,进一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控制水土流失侵蚀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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