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关于对《绥棱县城镇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公共租赁住店实物配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绥棱县人民政府
  • 2026-02-06

【文字解读】关于对《绥棱县城镇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公共租赁住店实物配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绥棱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与依据

本《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绥棱县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等,并结合了绥棱县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保障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二、核心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主要分两部分: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第一部分:租赁住房补贴保障

这是针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定群体提供的货币化支持。

1.保障范围

城镇户籍家庭:户籍需在绥棱县原城区即7个指定社区范围内的。

新就业职工:在本地工作的无房新毕业生或工作不满5年的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持有本县居住证,在本地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2.申请条件

住房状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是无房户或危房户,且现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财产状况:在县域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危房除外);对车辆、工商注册和任职情况有严格限制,例如不能拥有轿车、卡车等,不能担任企业法人、股东等职务。

收入状况:针对不同群体,如低保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要求其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

就业状况: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保障标准

补贴面积:标准有了显著提高,从过去的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提升到人均不超过27平方米。具体按家庭人口数确定:1人户27平米,2人户36平米,3人户45平米,4人及以上户54平米。

补贴金额: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平方米补贴25元/季度。

低保边缘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每平方米补贴20元/季度。

第二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这是直接分配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给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居住。

1.保障范围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具有绥棱县原城区范围内指定社区的城镇常住户口。

关键限制: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满3年,且连续居住满3年。这一条件比租赁补贴更为严格。

2.申请条件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更加聚焦于“双困”群体,即住房困难和经济困难,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特殊困难之一:

特殊身份:必须是城镇低保或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身体状况:家庭成员中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除外),或患有重大疾病(需三甲医院证明),或因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法定部门出具鉴定书)

额外限制:家庭中不能有财政供养人员(公益岗除外),没有缴纳过住房公积金,无工商登记和车辆登记信息等。

3.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非常低廉,仅为1元/平方米/月,充分体现了公租房的保障属性。

三、温馨提示: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及需要通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包括民政、公安、市监等)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一旦保障对象的收入、住房等情况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将及时退出公租房或取消补贴。

2.申请时,请务必如实提供材料,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都将导致申请被驳回,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体的申请时间和流程,请关注所居住社区居委会发布的通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