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棱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5-09-12

绥棱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绥棱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保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绥棱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法律规定及行政职能,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绥棱县医疗保障局编制的规划计划;

4.医疗保障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5.综合管理信息,包括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统计信息等;

6.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线上公开:“绥棱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线下公开:绥棱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栏。

2.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不定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绥棱县医疗保障局综合股。

办公地址:绥棱县人民办事中心行政办公楼四楼医疗保障局(邮政编码:152299);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5-4626608;

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455-4623988;

电子邮箱:slxylbzj666@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绥棱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当面提交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将书面申请扫描或拍照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绥棱县医疗保障局受理申请指定邮箱:slxylbzj666@163.com,邮件名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绥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5.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获取方式

1.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途径。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绥棱县医疗保障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绥棱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绥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绥棱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其他特征描述:

提供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纸质文本□电子邮件□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传真□网上获取□自行领取□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

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